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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规定新能源汽车停车位比例不低于10%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7-03  浏览次数:447
核心提示:7月1日起,上海开始实施《上海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暂行规定》,新建住宅小区、交通枢纽等相关停车场应按照新能源车停车位
 7月1日起,上海开始实施《上海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暂行规定》,新建住宅小区、交通枢纽等相关停车场应按照新能源车停车位不低于总停车位的10%。

 

根据工信部数据,截至2014年底,我国纯电动汽车和充电桩比例为4:1,距离标配1:1尚存在不小差距。但随着新能源车发展利好政策的不断推出,充电桩建设不断升温,消费者对于新能源车的热情也越来越高涨。

 

除了上海,北京、广州等一线城市也在加大对新能源车停车位的投入。

 

据悉,北京充电桩新规也在编制中,预计今年年底正式公布。根据规划,今后新建的住宅、办公楼、商场、医院、酒店、旅游区等建筑都要为充电停车区(位)预留充电桩接口,其中居住区应将18%的配建停车位作为电动车停车位。

 

广州方面,在6月29日,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州市推进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其中明确,新建住宅小区、社会停车场,按不低于规划新能源车停车位数18%的比例建设或预留充电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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