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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自治区新能源汽车购买有补贴 研发有重奖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6-25  浏览次数:429
核心提示:广西自治区发改委日前印发《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提出对新能源汽车实施购车补贴、产品研发奖励等财政扶持政
 广西自治区发改委日前印发《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提出对新能源汽车实施购车补贴、产品研发奖励等财政扶持政策。今后市民购车,只要向车辆注册所在地政务服务中心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窗口提交申请,即可获一定比例的资金补贴。自治区将按照各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中实际发放补贴资金的40%,对各市进行奖励。

 

奖励

 

研发新产品可获50万元

 

为鼓励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意见》提出了相应的购车补贴,并鼓励各地出台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补贴政策,对我区消费者购置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内的新能源汽车产品适当进行补贴,各市可以根据当地新能源汽车发展需要,按照国家购车补贴标准的一定比例对消费者给予购车补贴。

 

补贴资金拨付方面,市民可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有关购置新能源汽车产品补贴办法,将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在车辆管理部门登记入户后,向车辆注册所在地政务服务中心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窗口提交补贴资金申请,当地财政、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审核后给予补贴。

 

此外,自治区对各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行“以奖代补”政策,按照各市推广应用中实际发放补贴资金的40%对各市进行奖励,奖金可用于补充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资金。举个例子,如市里拿出100元补贴给消费者,自治区将奖励给市里40元。需要注意的是,补贴和奖励期限暂定为2015—2017年,以后再根据国家的补贴推广政策相应进行调整。

 

在产品研发奖励方面,我区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研发的新产品,列入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的,对每款车型,自治区财政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并支持新能源汽车公共平台建设。

 

规划

 

新建小区、停车场将设充电停车位

 

鼓励推广新能源汽车的应用,离不开完善的配套设施作支撑。《意见》要求,各市依据公共电网的电能质量、可靠性、经济性将充电设施建设和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包括线路走廊用地、电缆管沟建设)纳入城市规划。在高速公路服务区规划、审批、建设时要配建充电设施,构建高速公路城际快充网络。新建居民住宅小区和公共停车场应按一定的比例规划和配置新能源汽车充电停车位。

 

与此同时,各市自主确定新能源汽车充换电服务运营商,服务运营商根据规划和车辆运营需求,建设新能源汽车充换电服务网并负责维护。需自建自用的用户,在符合统一规划的前提下,可自建充换电设施并负责维护,供电部门做好业扩、增容服务。为新能源公交客车和出租汽车服务的充电设施,应尽量结合现有的公交场站、公共停车场建设。鼓励在现有停车场(位)等建设用地上设立他项权利建设充电设施。

 

目标

 

2017年新能源汽车 推广应用数量达2000辆

 

《意见》提出了相应的推广应用目标,三年的计划目标依次递增,循序渐进完成推广任务。到2020年,全区各地在公交、出租、公务、市政、邮政等领域使用的新能源汽车占比有较大提高,新能源汽车配套设施比较完善。

 

——2015年,在公交、出租、公务、市政、邮政等领域开展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示范运营,自治区级、市级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车辆总量的比例不低于30%。全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数量为500辆,其中纯电动乘用车200辆、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150辆、纯电动客车50辆、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50辆、纯电动专用车50辆。

 

——2016年,全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数量为1000辆,其中纯电动乘用车500辆、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300辆、纯电动客车50辆、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60辆、纯电动专用车70辆、燃料电池汽车20辆。

 

——2017年,全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数量为2000辆,其中纯电动乘用车1000辆、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600辆、纯电动客车100辆、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150辆、纯电动专用车100辆、燃料电池汽车50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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