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日上午9时许,烟台市交警二大队民警从二大队门口出来时,无意之间发现一辆小型厢式货车紧贴二大队门口停着,把大门挡得严严实实,该车绿白相间未悬挂车辆号牌,悬挂号牌的位置代之以“时尚科技、自由给力”的标语和两条荧光条,民警还发现该车的四个轱辘都非常小,后面的封闭车厢外形跟其他的货车车厢没有什么区别。驾驶室内的方向盘、仪表盘、手刹、自动挡变速箱等车辆设施,与平常的机动车几乎是一样的,只是民警在该车车尾寻找了半天,都没找到该车的排气筒,正当民警纳闷时,一位年约50多岁的男人从大队门口出来,自称是该车的驾驶员。
男人称,该车是他前不久在市区某电动车销售店买的,销售人员告诉他,这样的电动车不用挂牌,交警也不查。买车后有点不太放心,因此今天到交警队来咨询挂牌事宜。
民警介绍,这种车的里程表已经远远超过了20公里/小时的助力车时速标准,虽然该车是电动车,但是时速跑60公里/小时应该没问题,因此该车完全达到了机动车的范畴。但是,该车的性能、配置、做工都非常粗糙,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民警还强调,其实车管部门是可以为电动车挂牌的,但是这些打着观光车名义生产的电动车,并不在工信部产品目录里,因此,车管部门才不予办理号牌,当然也就不允许上路。
无独有偶,就在民警巡逻至芝罘屯路时,不远处一辆红黄相间的四轮小汽车引起了民警的注意,只见该车的模样类似游乐园里的玩具车,车身小巧玲珑,四个轱辘也非常小,民警透过车窗一眼就看见了驾驶车辆的是名女士,而且驾驶室也仅能容下她一个人,民警立即示意该车靠边停车接受检查。据调查,该车确也是一辆四轮电动车,女子讲述的买车过程几乎与其他购买电动车的车主如出一辙,也是被销售人员给忽悠了。
民警介绍,像类似的电动车,现在在市区并不少见,外形娇小,性能低劣,做工粗糙是他们的共同特点,孙警官强调这些车根本入不了保险,本来安全性能就差,驾驶员往往还都是无证驾车,一旦发生事故,不但人身安全保证不了,维权也非常困难。
依据规定,这两名电动车驾驶员因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未悬挂号牌的违返了交通行为,按照低速机动车的标准,分别处以700元罚款的处罚,民警随后将这两辆电动车暂扣,等候这车主维权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