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从山西省经信委获悉,山西省财政厅、省经信委日前联合制定印发了《山西省新能源汽车营销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实现终端销售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均可申请营销补助资金。补助资金用于降低购车者购买新能源汽车的成本,购车者可以按销售发票上的销售价格扣减营销补助资金后支付购车款。
新能源汽车是指使用除汽油、柴油之外其他类能源作为动力来源的汽车,主要包括电动汽车(含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甲醇汽车、燃气汽车。
《暂行办法》规定,山西省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内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在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以销售发票载明时间为准),实现终端销售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均可申请营销补助资金。
今年补助标准为:电动客车5万元/辆,电动轿车2万元/辆,电动专用车1万元/辆;甲醇客车1万元/辆,甲醇重卡1万元/辆,甲醇轿车0.5万元/辆,甲醇多用途乘用车0.2万元/辆;燃气重卡1万元/辆,燃气轻(微)卡0.2万元/辆。2016年至2017年,补助标准减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