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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低速电动车将在福建全省范围内合法上路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4-01  来源:太平洋汽车网  浏览次数:441
核心提示:国家层面,目前尚未有明确的新建纯电动车生产准入标准,而符合国家扶持补贴标准的新能源车辆则受制于成本及配套等问题推进缓慢。

国家层面,目前尚未有明确的新建纯电动车生产准入标准,而符合国家扶持补贴标准的新能源车辆则受制于成本及配套等问题推进缓慢。新能源汽车市场化究竟能走多远?低速电动车或许能给出它的答案。

 

3月18日,福建省官方允许了低速电动车在全省范围内上牌。价格相对低廉(以近期上市的御捷330电动车为例,3.08-4.58万元的售价确实相对低廉)的低速纯电动车或许能走出一条“农村包围城市”之路。

 

以下为“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核定低速电动车牌证工本费及安全技术检验收费问题的复函”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经研究,同意我省低速电动汽车牌证工本费和安全技术检验收费参照汽车牌证工本费及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费收费标准执行,现就有关问题复函如下:

一、低速电动汽车反光号牌工本费,收费标准为100元/副(含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及号牌安装费用)。
二、低速电动汽车行驶证工本费,收费标准为15元/本(含所附照片的拍摄费用和照片塑封费用)。
三、补(换)发低速电动汽车号牌、行驶证,按照上述收费标准收取费用。
四、补(换)发号牌专用固封装置,每个1元。
五、低速电动汽车临时号牌工本费,收费标准为5元/张。
六、低速电动汽车安全技术检验(定期)收费,参照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收费标准执行,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检验机构,检验收费标准为100元/部·年;属于经营服务性管理的收费标准按照各设区市价格部门核定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费收费标准执行。
上述收费标准自2015年3月15日起开始执行,收费期限试行1年。收费单位应及时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有关手续,并向社会公布收费项目标准,实行收费公示,亮证收费,标明价格举报电话12358,落实“阳光收费”的各项规定,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收费资金全额上缴同级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审计部门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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