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博罗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博府办〔2014〕55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各单位:
《博罗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业经十五届县政府5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径向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科工信局反映。
博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1月20日
博罗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进珠江三角洲地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意见》、《惠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确保如期完成对博罗县提出的新能源汽车推广任务,根据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本方案所称新能源汽车是指列入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内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含增程式)和燃料电池汽车产品。
一、指导方针和基本原则
抓紧国家和广东省大力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的战略机遇,坚持政策引导和市场运作相结合,以应用环境建设为政府抓手,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充分调动社会各方积极性,如期保质地完成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任务。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为契机,不断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体系和配套服务体系建设,带动新能源汽车和关键零部件产业发展,提升我县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水平。
一是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驱动相结合。进一步理清政府、市场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中的定位,充分发挥财政政策的杠杆作用,带动社会资本积极参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在财税政策支持、基础设施规划和公用设施建设、应用环境优化等方面继续强化政府的推动和导向作用,在推广初期积极发挥政策的激励作用。在市场销售和服务、配套充电设施运营、商业模式创新、商业投资及运作等领域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
二是坚持统筹推进与集中解决相结合。成立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下称“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县政府经研室主任、县发改局局长担任,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分管领导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负责统筹协调全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相关工作(小组名单详见附件2)。建立清晰明确的责、权、利对等的管理工作机制,形成合理的利益分享、风险共担机制。牵头部门按照重点工作分工做好综合协调工作,配合部门按照职责要求协助做好相关工作。重大综合性事项由牵头部门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讨论提出方案,由领导小组研究集体决策。领导小组办公室按季度督查各重点工作计划实施情况。
三是坚持市场开放与公平竞争相结合。遵循国家相关统一要求,不单独设立地方门槛、目录和标准。在公共服务领域严格实施公开招标,在私人用车领域全面放开市场。鼓励技术成熟、性能可靠的新能源汽车产品及配套基础设施在我县推广应用。
四是坚持稳步推进与分步实施相结合。各领域推广应用工作由相应的专责工作小组有计划、分步骤稳步组织推进。2014年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和使用环境,并在各领域启动推广应用工作。重点任务是研究出台综合性支持政策文件和各领域具体的推广应用工作方案,部署社会公用充电设施建设,启动公交、出租领域的推广工作和公务车、专用车和私人用车等领域小规模试点推广工作。2015年进一步完善推广应用环境,拓宽应用范围和领域,稳步扩大推广规模。2016年以后,根据国家政策导向,实现政策延续性,继续实施新能源汽车推广普及应用,逐步实现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场化。
二、推广应用目标
(一)完成55辆新能源汽车推广目标。
根据《惠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的工作要求,到2015年底,我县新能源汽车推广总量要达到55辆,其中:公交车30辆,出租车10辆,公务用车15辆。2014—2015年的环卫、邮政、物流等专用车和私人乘用车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由全市统筹安排,不计入我县推广目标任务数。
(二)打造完备的基础设施保障体系。
到2015年,在全县范围内统一规划建设各类纯电动公交车充电站1座,社会充电站1座,纯电动出租车充电站1座,插电式混合动力公交车快速充电机4个,各类充电桩24个,初步构建网络化的充电服务体系和智能化的综合性服务平台,形成保障基础设施建设和长期运营的体制机制,满足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需要。
注:纯电动公交车充电站为中型充电站,内设10个左右快速充电机;纯电动出租车充电站为小型充电站,内设4个左右快速充电机;社会公用充电站主要为公务车和私家车服务,内设3个左右快速充电机。
(三)营造良好的推广应用政策环境。
结合省、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相关配套政策,研究出台我县在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公交车辆运营、配套设施建设、交通使用环境等方面的鼓励政策,建立完善的配套政策体系,形成良好的跨部门合作联动机制,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为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撑。
三、重点工作及分工
(一)组织推进各领域推广应用工作。
各应用领域要充分结合车辆运行需求、产品支撑能力、基础设施配套等因素,科学论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研究提出配套基础设施选址计划,加强组织实施,先行试点,积累经验,逐步扩大推广规模,确保到2015年底我县推广应用完成新能源公交车30辆、新能源出租车10辆和新能源公务车15辆共计55辆新能源汽车目标任务的完成。
1. 组织开展公交领域推广应用工作(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各镇、相关公交公司、县供电局等部门配合)。
结合公交车领域用车需求和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特点,分步实施、稳步推进,逐步开展新能源公交车推广。2014年,同时开展纯电动公交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公交车试点,并明确车辆技术方案、推广模式、基础设施选址、运营管理及服务保障等,在2014年底前推广应用新能源公交车11辆,2015年加大推广力度,到2015年底累计推广应用30辆。
综合考虑城市建设布局规划、土地和新能源公交车线路布局等因素,科学设置公交充电设施布局。对插电式混合动力公交车,不单独建设充电站,根据线路安排原则上按照桩车比1:3布置快速充电机,并以现有公交夜间停车位为主(可根据充电设施建设情况,灵活调整运营线路和运营企业)配套建设4个快速充电机,服务于10辆插电式混合动力公交车。对纯电动公交车,原则上按照1:20的站车比配套建设充电站(每站约含10个快速充电机,单机服务2辆车),优先在特色公交路线、特色区域或已更换新能源汽车的公交路线始发站配套建设1座充电站,服务于20辆纯电动公交车。
以原则上不增加公交运营单位综合成本为前提,积极探索融资租赁等方式降低公交运营单位初始购置成本,通过车辆采购时捆绑质保要求等方式来降低公交运营单位的运营成本。
2. 组织开展出租领域推广应用工作(县交通运输局牵头,相关出租车公司、县供电局等部门配合)。
结合市区示范运营的纯电动出租车的实际运营情况,并开展对新能源出租车的运营情况和出租车企业、驾驶员的营收情况调研,查找新能源出租车市场化运营存在的问题,提出应对措施,在2015年推广应用的新能源出租车总量10辆。
为满足出租车具有行驶路线不固定、运行时间分散、运行区域较广泛等特点,拟采取“网络化配置交流充电桩为主、分散快充为辅”的方式配套建设纯电动出租车充电基础设施。按照1:1的桩车比配套建设10个慢速充电桩,服务于10辆纯电动出租车;选取合适的停车场地,按照1:10的站车比配套建设1座小型充电站(每站约3个左右快速充电机,单机服务3辆车),满足出租车临时补电需要。
新能源出租车投放采取招投标的方式,将动力系统质保要求和有偿维保价格纳入招标条件,由中标企业自行采购车辆。同时,可积极探索和引导中标企业采取电池租赁、融资租赁等方式降低企业初始购置成本。研究制定出租车运营补贴政策,保持企业、司机在新能源出租车与普通出租车购车成本、赢利水平上持平。在实际运营过程中,可鼓励新能源出租车采取固定点位候客、电话预约叫车及网上预订等运营方式,减少新能源出租车空驶率,以保证充电时间和提高运营效率。
3. 组织开展公务用车领域推广应用工作(县车改办牵头,各镇、县财政局、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机关事务局、县供电局等部门配合)。
根据国家公务用车改革指导精神和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印发的《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实施方案》要求,在公务用车领域逐步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前期可采用租赁新能源汽车服务的方式推广,逐步过渡到直接采购整车和采购租赁服务相结合的模式扩大推广新能源公务车。采购的新能源乘用车单车财政补贴后的价格不高于18万元,租赁的新能源乘用车单车租赁价格不高于同级别传统燃油汽车。
到2014年底前推广应用6辆新能源公务车,到2015年底确保完成15辆推广目标。
在县、镇党政机关以及使用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公共机构的停车场,按照1:1 的车桩比配套建设15个公务车自用慢速充电桩,按照3:1车桩比配建5个公用慢速充电桩,共计建设20台慢速充电桩,服务于15辆新能源公务车。另外,纯电动公务车外出快速补电的需求可使用社会公用充电站。
2014年,支持组建新能源汽车租赁公司或现有汽车租赁公司提供新能源汽车租赁服务,鼓励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通过购买服务方式租赁使用新能源汽车;2015年,探索直接采购新能源汽车和租赁服务相结合的模式,扩大推广新能源公务车数量。
4.组织开展私人领域推广应用工作(市发改局牵头统筹,县发改局、县供电局等部门配合)。
私人乘用车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由市级统筹,没有具体任务数。
全面开放新能源汽车私人购买市场和租赁市场,逐步扩大私人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规模。鼓励各类面向普通消费者的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宣传活动。
充电设施方面,按照“桩随车走、按需配置”原则,以车桩比1:1的比例配套建设私家车自用慢速充电桩,同时以5:1的车桩比配套建设社会公用交流充电桩。配套建设1个社会公用快速充电站(每站含3个左右快速充电机,每机服务10辆车),服务县内的纯电动汽车。
鼓励企业、机构积极探索团购、分时租赁、以租代购等各种新能源汽车推广的商业模式,积极鼓励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产品。
(二)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确保形成与推广应用需求相适应的基础设施网络。新能源汽车配套基础设施主要指各类充电站、换电站、充电桩及相关附属设施等。
1.完善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管理(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各镇政府、县发改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用事业管理局、县房管局、县供电局等部门配合)。
将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并明确充换电设施建设用地的规划条件和要求。新建汽车4S店和公共停车场要配套安装一定数量的充换电设施,现有汽车4S店和公共停车场要逐步加建充换电基础设施,居民小区停车场要根据业主需求安装充电设施。有条件的加油站要安装一定数量的充电设施。利用路灯网络、味表停车位等电力资源建设充电桩。繁华商业区、大型商场均要逐步开设具备充电装置的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研究制订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审批管理、报建、验收及运营许可管理的相关办法。
2.保障充换电基础设施用地需求(县国土资源局、各镇政府牵头)。
将充换电站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保障充换电站建设用地需求,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依规定要求和法定程序尽快调整。
3.支持电网企业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县供电局牵头,各镇政府、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等部门配合。
研究提出本地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需求和布局。县供电局要保障充换电设施的电力供应,充换电站输配电网建设改造费用根据省的规定纳入电价体系平衡。鼓励电网企业参与我县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
4.鼓励多种社会资源参与(县发改局牵头,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等部门配合)。
鼓励并支持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在安全可靠、标准统一的前提下,鼓励建设不同技术路线的充换电基础设施。
(三)健全财政补贴支持体系(县财政局牵头,县发改局等部门配合)。
1.出台推广应用配套资金管理办法。充分利用国家和省、市级资金补贴,加快建立四级资金补贴机制。根据惠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配套资金管理办法编制完成我县相应配套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车辆购置、车辆运营、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补贴标准及资金申报、下达及监督管理等相关事项。对改善使用环境、政策研究等工作给予财政资金支持。
2.安排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对车辆购置补贴,省、市、县三级财政按照中央财政2013年补贴标准1:1比例配套(不退坡),除省补助外,市、县按30%:70%的比例分担。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补助待国家和省有关政策出台后研究制定。
(四)优化新能源汽车使用环境(县发改局牵头,县公安局、县环保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用事业管理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等部门配合)。
落实国家和省相关扶持政策,并在新能源汽车停车通行、充电价格、注册登记、路权优先等方面制定一揽子支持措施。不断完善政策支持体系,保障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顺利开展。
1.提高使用便利性。研究区域内路桥通行费、高速公路通行费、停车费等费用减免的具体措施,落实国家关于新能源汽车有关税费减免等政策,降低新能源汽车使用成本。
2.实施优惠电价。根据省有关价格政策,对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用电价格给予优惠。
3.开设绿色通道。开设新能源汽车办证、年检“绿色通道”,优先办理新能源汽车的注册登记、年检等业务。纯电动汽车上牌时直接发放机动车污染物排放环保标志。
4.给予优先路权。探索在城市公共停车场、市政道路停车场划出一定比例或开设专用停车位,优先用于停放新能源汽车和补电。
(五)加强宣传保障工作(县发改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使用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一是深入开展多样化的宣传活动;二是充分利用电视台、网络等各种媒体对新能源汽车技术进步、政策制订和重大活动进行集中报道;三是通过多种形式,多角度宣传新能源汽车技术优点、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组织实施及保障
进一步优化组织保障体系,充分发挥领导小组在我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方面的组织协调作用。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确定重大事项,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加强统筹管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负责日常工作,统筹协调、督促落实领导小组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
推广应用中的一般性事务由牵头单位协调解决,重大综合性事项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研究并提出方案报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策。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共同开展相关工作。
建立新能源汽车推广专家咨询委员会,充分发挥专家咨询委员会的智囊作用,对政策制定、招标评审、管理实施、监督评估等相关工作提供智力支持。
附件:1.博罗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重点工作分工表
2.博罗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1:
博罗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重点工作分工表
序号 |
工作事项 |
具体内容 |
完成时间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一、组织推进各领域推广应用工作 |
|||||
1 |
开展公交领域推广应用工作 |
在2014年底前推广应用新能源公交车11辆。2015年加大推广力度,到2015年底累计推广应用30辆. |
2014-2015年 |
县交通运输局 |
相关公交公司、县供电局等 |
2 |
开展出租领域推广应用工作 |
在2015年底前力争使推广应用的新能源出租车总量达到10辆。 |
2014-2015年 |
县交通运输局 |
相关出租车公司、县供电局等 |
3 |
开展公务用车领域推广应用工作 |
到2014年底前推广应用6辆新能源公务车。逐步扩大推广范围,到2015年底确保完成15辆推广目标。 |
2014-2015年 |
县车改办 各镇 |
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供电局等 |
二、做好基础设施建设保障工作 |
|||||
4 |
完善新能源汽车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管理。 |
(l)将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并明确充换电设施建设用地的规划条件和要求。 (2)研究制订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审批管理、报建、验收及运营许可管理的相关办法。 |
2014-2015年 |
县住房和城 乡规划建设 局、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 |
县国土资源局、县公用事 业管理局、县 房管局、县电局等 |
5 |
保障充换电基础设施用地需求 |
将充换电站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保障充换电站建设用地需求,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依规定要求和法定程序尽快调整。 |
2014-2015年 |
县国土资源局、各镇 |
|
6 |
支持电网企业参与基础设施建设 |
(l)研究提出本地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需求和布局; (2)县供电局要保障充换电设施的电力供应,充换电站输 配电网建设改造费用应纳入电价体系平衡。 |
2014-2015年 |
县供电局 |
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 设局、各镇 |
7 |
鼓励多种社会 资源参与 |
(l)鼓励并支持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2)在安全可靠、标准统一的前提下,鼓励建设不同技术路线的充换电基础设施。 |
2014-2015年 |
县发改局 |
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
三、健全财政补贴支持体系 |
|||||
8 |
出台推广应用配套资金管理办法 |
明确资金补贴标准及资金申报、下达及监督管理等相关事项。对改善使用环境、政策研究等工作给予财政资金支持。 |
2014年 |
县财政局 |
县发改局等 |
9 |
设立推广应用专项资金 |
对车辆购置补助,在省、市、县三级财政按照中央财政2013年补助标准1:1比例配套(不退坡)的前提下,除省补助外,市、县财政补助资金负担按市30%:县70%比例分担。 |
2014年 |
县财政局 |
县发改局等 |
四、优化新能源汽车使用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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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提高使用便利性。 |
研究区域内路桥通行费、高速公路通行费、停车费等费用减免的具体措施,落实国家关于新能源汽车有关税费减免等政策,降低新能源汽车使用成本。 |
2014年 |
县交通运输局 |
县国税局、地 税局等 |
11 |
落实优惠电价。 |
根据省有关价格政策,对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用电价格给予优惠 |
2014年 |
县发改局、县物价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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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开设绿色通道。 |
开设新能源汽车办证、年检“绿色通道”,优先办理新能源汽车的注册登记、年检等业务。纯电动汽车上牌时直接发放机动车污染物排放环保标志。 |
2014年 |
县公安局、县环保局 |
|
13 |
给予优先路权。 |
探索在城市公共停车场、市政道路停车场划出一定比例或开设专用停车位,优先用于停放新能源汽车和补电。 |
2014年 |
县公用事业局 |
县交通运输局 |
14 |
加强宣传保障工作 |
深入开展多样化的宣传活动;充分利用电视台、网络、报刊杂志等各种媒体对新能源汽车技术进步、政策制订和重大涌动进行集中报道;宣传展示新能源汽车技术优点、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
2014-2015年 |
市发改局 |
相关部门 |
五、进一步优化组织保障体系 |
|||||
15 |
设立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领导小组办公室 |
成立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 |
2014年 |
县发改局 |
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 |
16 |
加强监督考核 |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统筹协调、督促落实领导小组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定期督促、检查各项重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共同开展相关工作。 |
2014-2015年 |
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领导小组办公室 |
纲要办、县交通运输局、县车改办、县财政局、县邮政管理局、县环卫局、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
17 |
建立专家咨询委员会 |
充分发挥专家咨询委员会的智囊作用,对政策制定、招标评审、管理实施、监督评估等相关工作提供智力支持。 |
2014年 |
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领导小组办公室 |
县财政局 |
组 长:肖建清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党组副书记
副组长:杨香家 县政府经研室主任
邓田芳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成 员:张延风 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曾文华 县财政局副局长
李伟光 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李 攀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纪丽文 县公安局副局长
刘汉坤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周艳红 县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谭晓辉 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副局长
李伟东 县文体旅游局副局长
叶辉君 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副局长
黄剑辉 县国家税务局副局长
邓新发 县地方税务局副局长
缪少勇 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赵谊莉 县机关事务局副局长
刘伟民 县房产管理局副局长
曾志科 罗浮山管委会党委委员
何若帆 县供电局副局长(协理员)
朱泽民 县邮政局副局长
刘 毅 县公用事业管理局副主任科员
徐 彬 石湾镇副镇长
杨绍华 杨村镇党委委员
刘永忠 园洲镇党委委员
黄伯计 龙溪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林志明 湖镇镇党委委员
陈运新 长宁镇副镇长
黄新福 福田镇副镇长
王更生 龙华镇副镇长
王小平 柏塘镇副镇长
李仕辉 泰美镇党委委员
梁树春 杨侨镇党委委员
彭会通 麻陂镇副镇长
陈雪峰 观音阁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朱洪安 石坝镇副镇长
黄海聪 罗阳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骆国行 公庄镇人大副主席
谭海强 横河镇党委委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主任由邓田芳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曾文华、李伟光、李攀同志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