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用车“新能源化”方案,给出了明确的时间表,也标明了实施的路线图,不仅给久推不广的新能源车打开了新的市场空间,也强化了政府部门和公共机构在治理细微颗粒物上应有的立场和作用。这是政府部门破解环境治理难题应当展现的姿态。不过,公务用车的“新能源化”,不能单兵突进,而必须置于公车改革这一更核心的命题之下,才更具公信力,并带动良好的社会和市场反应。
多年来尽管通过公车总量控制、三公经费公开、货币化补贴公车使用等手段,初步遏制了公车臃肿和私用等倾向,但客观看,公车改革仍在起步阶段。公车在三公经费中的占比居高不下,各地公车改革的探索频起争议等,都表明公车去利益化的难度很大。
只有最大限度地去利益化,公车“新能源化”才是会有用和有说服力的。这就要求,除了方案确定的相关部门和公务机构新能源车的配置总量和比例之外,还需出台更细节性的配套措施。至少,各部门如何稳定公车规模,是否应当出一台进一台,出去的传统能源车辆如何处置,配置新能源车的财务如何监管,应有和配置新能源车比例一样清晰的政策。
更进一步看,推广新能源车的关键,不止在政府部门是否“率先垂范”,更在于能否通过政策引导培育出新能源车的市场环境。当然,形成这样的市场环境需要时间,就当下而言,借此机会在全国推进公车改革,是比配置新能源车更急迫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