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入桌面 | 手机版 | 无图版
高级搜索 标王直达
摩托车与配件
通机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国内法规 » 正文

广东印发新能源车管理办法 广州补贴30%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7-21  来源:广州日报  浏览次数:964
核心提示:广东省财政厅和广东省发改委日前正式印发了《广东省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市民今后即使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

广东省财政厅和广东省发改委日前正式印发了《广东省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市民今后即使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也可以获得省财政资金一定程度的支持。

    《办法》把购车综合补贴按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人均财政收入水平将全省分四类地区:广州市为一类地区;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市为二类地区;江门、肇庆市为三类地区;粤东西北城市为四类地区。购车综合补贴标准按照国家购车补助标准的一定比例确定。

    在广州,属于新能源汽车的新能源客车、纯电动专用车、出租车、公务车等,补贴比例为30%,私人乘用车的补贴比例为10%。其余地区购买私人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比例,则都为20%。 

    据悉,专项资金专项用于补助符合要求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的推广应用。广东省级新能源汽车补助包括:购车综合补助、充换电基础设施奖励等。广东省财政购车综合补贴按地区分类和标准补贴,而充换电基础设施奖励按国家规定及各市推广情况另行制定。

 
 
[ 政策法规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政策法规
点击排行
 
 

购物车(0)    站内信(0)     新对话(0)
Live Chat by comm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