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电动汽车资源网记者从张家口物价局获悉,张家口物价局规定电动汽车用电价格,规定居民家庭住宅、居民住宅小区、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中设置的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居民用电价格中的合表用户电价。以下是政策原文:
张家口市物价局关于明确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有关政策的通知
张价〔2016〕90号
各县、区、经开区、管理区物价局,充换电设施经营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我市电动汽车推广应用,确保电动汽车用电价格的规范执行,根据河北省物价局《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价管〔2014〕98号)和《关于降低工商业用电价格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冀价管〔2016〕110号)要求,现就我市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从事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经营单位及提供接入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电源的有关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政府价格部门规定的目录电价。
二、对向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工商业及其它”类用电电度电价,2020年前,暂免收基本电费。
三、居民家庭住宅、居民住宅小区、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中设置的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居民用电价格中的合表用户电价。
四、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共停车场中设置的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工商业及其它”类用电价格。
五、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鼓励电动汽车在电力系统用电低谷时段充电,提高电力系统利用效率,降低充电成本。
六、充换电设施经营单位可向电动汽车用户收取用电价格及充换电服务费。其中,用电价格执行国家规定的电价政策,充换电服务费用按照市价格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
七、充换电设施经营单位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服务内容、充电电价和充换电服务费标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张家口市物价局
2016年6月23日
政策解读:
为利用价格杠杆促进我市电动汽车的发展和推广应用,近日,市物价局出台了电动汽车充电服务价格政策,并实行与燃油燃气价格联动的机制。
本市电动汽车充电服务价格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一是国家和省加快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自2012年以来,为有效缓解能源和环境压力,促进汽车产业转型升级,国家、省陆续出台文件,推出各项优惠扶持政策。二是助推全市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河北省张家口市可再生能源示范区发展规划》提出,到2020年,我市55%的电力消费来自可再生能源。出台电动汽车充电服务价格政策,有利于促进可再生能源本地消纳,提升可再生能源消费量占终端能源消费总量的比例。
本市电动汽车充电价格由哪些构成?
电动汽车充电价格由“电费+充电服务价格(服务费)”构成。电动汽车充电电费按照国家和省价格部门规定的目录电价执行。动汽车充电服务价格按电动汽车使用成本显著低于燃油、燃气汽车使用成本的原则核定。
本市电动汽车充电服务价格如何收取?
一是充电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最高限价,经营单位可在最高限价基础上适当下浮。二是充电服务价格按充电电度收取,最高限价为:七座及以下乘用车(包括党政机关公务车、机要通讯车、执法执勤巡逻车、出租车等)、其它用车(包括环卫车、物流配送车、邮政车等)直流快充充电服务价格为0.83元/千瓦时;七座及以下乘用车(含其它用车,同上)交流慢充充电服务价格为0.62元/千瓦时;七座以上乘用车(包括城乡公交及客运车、校车等)充电服务价格为0.60元/千瓦时。
本市充电服务价格与燃油燃气价格如何联动?
本市家用轿车主要使用燃油、出租车主要使用燃气,国际石油市场价格剧烈变动,燃油与天然气价格的正常比价关系已发生了重大变化,充电服务价格只单一与燃油或燃气关联,难以准确反映市场状况,无法合理制定充电服务价格。因此,我市在全省率先建立了充电服务价格与油价、气价的双联动机制,并按照电动汽车使用成本显著低于燃油、燃气汽车使用成本的原则制定了电动汽车充电服务价格,使电动汽车充电服务价格更充分体现燃油、燃气价格的变化。
电动汽车充电服务价格按同车型燃油汽车百公里平均油耗的60%加燃气(CNG)汽车百公里平均气耗成本的40%,加权平均值测算。此次公布的电动汽车充电服务价格是按6月8日调整的92﹟汽油零售价格和5月25日调整的CNG销售价格为基准价制定的。今后,市价格主管部门将根据燃油或燃气价格变化,按照联动计算公式测算后适时调整并公布电动汽车充电服务价格。
本市电动汽车充电服务价格政策的出台会有什么影响?
从省定七座及以下乘用车和其它用车充电服务最高限价1.60元/千瓦时来看,我市直流快充充电服务价格为0.83元/千瓦时,交流慢充充电服务价格为0.62元/千瓦时,均明显低于省定最高限价,将有利于鼓励消费者购买使用电动汽车,为促进电动汽车推广应用发挥积极作用。同时,要求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鼓励电动汽车在用电低谷时段充电,在提高电力系统利用效率的同时,也降低了电动汽车的使用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