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纯电动乘用车技术进步,保障行业规范健康发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组织全国汽标委开展了GB/T 28382《纯电动乘用车技术条件》推荐性国家标准的修订,已形成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截止到8月16日。
我们可以从此次征求意见稿中发现:
明确低速车的定义:明确为座位数在4座及以下、最高车速小于70km/h的纯电动乘用车,且官方正式名称为“微型低速纯电动乘用车”。
多年来,关于低速电动车的言论一直颇受争议。一方面是老百姓的实际需求;另一方面,因标准、管理制度的不完善,低速电动车确实不具备上路条件。有数据表明,2020年我国低速电动车保有量或超千万。然而,虽然有如此庞大的市场,但现状却十分尴尬,因为目前低速电动车还没有合法上路的身份。
之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三部委明确表示:支持低速电动车进村下乡。低速电动车之所以不被认可,主要是怕在城市中会增加交通事故,但是作为农村,车辆较为稀少,交通事故发生率较低,所以率先被官方认可推广。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低速电动车应归为道路机动车辆,但这些车辆没有按照国家对机动车管理的要求办理市场准入,大部分低速电动车生产企业不具备机动车生产资质,产品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多以“老年代步车”等名目违法违规生产、销售和上路使用。
但因其购置价格低廉、使用成本较低等原因,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国内三、四线及以下城市或农村地区等短距离出行的需求,近几年在部分地区有所发展。而驾驶人和车辆也没有实行证照管理。
我们发现在此行业,低速电动车是市场刚需,定位是城乡结合部乃至乡镇的短途交通工具,并得到了快速崛起;如今“碳达峰”“碳中和”已是一个不可逆的趋势,低速电动车也是新能源汽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应该发挥其重要的作用!所以不管是从行业发展管理方面,还是消费者需求方面,低速电动车合法化都势在必行。
根据委员会的调查,目前全国有100家左右规模以上微型低速纯电动乘用车生产企业,产能超过200万辆,主要分布在山东、河南、河北、江苏、福建等地区。随着新标准的到来,未来低速电动车将迎来资质品牌合法化,进一步健全了低速电动车生产、销售、税费、保险和使用管理、售后服务等环节具体管理措施,完善低速电动车管理体系。而不具备资质的品牌或被清退,同时经销商需要警惕行业清退带来的企业倒闭跑路风险。
下半年,低速电动车行业竞争会更加激烈,而相关企业要做的就是积极拥抱新标准,提高生产水准。究竟哪些企业会率先拿下生产准入,抢得先机,让我们拭目以待!
以下为征求意见稿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