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7月份,《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正式实施,该《条例》中明确规定:
电动自行车销售者、维修者不得拆除或者改变已登记电动自行车限速装置;不得改变电动自行车电机、蓄电池组等影响车辆安全性能的部件;不得拼装电动自行车或者将无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加装动力装置;不得加装座位、车篷、车厢、支架等改变外形结构影响驾驶安全的装置。
近日,瑞安一家电动自行车销售商家,因为给电动自行车加装雨篷,被交警部门罚了5000元。
连日来,瑞安交警通过研判分析发现——瑞安解放东路一家电动自行车销售店存在给电动自行车加装雨篷的违法行为。4月25日下午16时许,该店门口店员正在给一辆已经上好牌的电动自行车加装雨篷,被赶来的交警机动中队民警抓了个现行。
民警对店主、安装工及电动自行车车主三人进行询问,当在被告知给顾客违法加装雨篷涉及违法时,店主张某表示自己并不知情。至于电动自行车加装雨篷带来的隐患,张某与部分电动自行车驾驶员一样抱有侥幸心理。
在大量的事实和证据面前,违法嫌疑人张某对已登记的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加装座位、支架等改变外形结构影响安全驾驶装置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根据《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电动自行车销售者、维修者改装、拼装、加装已登记电动自行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最终,瑞安交警依法对张某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00元的处罚。
店主张某表示,为了那么几个小钱,却被罚了5000元,教训深刻,以后再也不敢了。
禁止改装、拼装、加装电动自行车是目前所有省市地区都在严厉检查的违法行为,广大电动自行车车销售者和厂家千万不能为了一点利润而违反法律,同时也希望消费者引起注意,不购买、不驾驶私自改装、拼装的电动自行车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