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山东高法发布维护消费者权益典型案例,在其中一起案件中,有商家因为卖了一辆电动车,反而赔了28万,这是咋回事?!
原来该知名品牌车辆多项指标超过国家标准,被认定为机动车,还因此致人重伤。
根据案列详情显示,张某驾驶在某电动车店购买某车业公司生产的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但事发后,案涉电动自行车却被鉴定属于机动车。
车主张某认为,某车业公司和某电动车店以非机动车的名义生产、销售机动车,隐瞒了不合理的危险,误导了消费者,致使自己误认为买到、使用的是非机动车,不需要考取驾证。因此,案涉车辆存在严重的缺陷和明显的危险。故张某向法院起诉,请求某车业公司、某电动车店赔偿自身损失。
经法院审理认为,案涉车辆的生产者或销售者未对车辆为机动车进行标注、说明,将其作为非机动车进行生产、销售,误导了消费者,导致张某不知道驾驶该车辆需要考取机动车驾驶证。
而张某因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该车辆被公安机关认定承担案涉交通事故的次要责任。
因此,案涉车辆存在缺陷,某车业公司、某电动车店应就张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此,法院判决某车业公司、某电动车店支付张某284803.45元。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
小编有话说:一辆电动车2000块钱,最后却倒赔28万余元,这件事情再次给整个行业敲响了警钟。
目前,新国标已经实施近两年的时间,针对电动车领域市场监管也愈发严格,大家千万不可再抱有侥幸心理,不然“赔了夫人又折兵”,有多苦只有自己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