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官网网站上连发7道文件,剑指企业在申请《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时可能存在的问题!
以虚假方法取得的生产资质和产品目录将会被撤销,负责检验的机构同样担责,此次工信部文件规定的事项涉及范围之广、处罚力度之严足够给电动车行业带来一场大地震!
文件一:违反企业及产品准入许可的,重罚!
国家主管部门许可不合格车型投入生产的,降级或撤职处分!
对于已经获得许可,但不严格执行成品质量检验的,重罚!
擅自生产未经许可的车型,没收生产成品及配件,吊销营业执照并处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文件二:报送备案隐瞒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撤销备案!
文件规定,在报送备案时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的,工业和信息化部不予备案或者撤销备案,并给予警告。
文件三:对抗拒监督检查的,警告!
文件规定,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在监督检查中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或者不接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工业和信息化部给予警告。
文件四: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报告,通报批评!
文件规定,检验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验报告或者检验结果存在重大失误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向检验检测机构资质管理部门进行通报。
文件五:生产企业、产品以及相关检测机构随时接受行政检查!
生产企业不能保持准入条件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相关产品
买卖、伪造产品合格证,或者产品合格证与实际不符的,暂停产品合格证电子传送!
检验检测机构应在产品检验后的三个月内保证检验样品的可追溯性,六年内保证检验记录、试验图像、影像资料等数据资料的可追溯性,工信部对检验检测机构产品准入检验情况进行检查。
文件六:非法转让资质和产品目录的,严查!
文件规定,出租、出借、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的,工业和信息化部给予警告,并责令立即改正。
文件七:欺骗贿赂等方式取得资质和产品目录的,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准入的,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和目录的,撤销并责令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总结:
电动车新国标以后,工信部新增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数量暴增,这两年间行业中出现了不少的不守规矩的企业和机构。这次工信部的7道文件,就是给行业高速增长的企业和产品数量踩了一个急刹车。
由此可见,租赁资质的企业、靠资质出租盈利的企业、以及没有资质还打算在农村打游击战的企业,都将面临灭顶之灾,靠投机取巧取得生产资质以及产品目录大概率将面临清算,还将会有一大批企业面临倒闭。
毫无疑问,后续获得企业生产准入和产品目录的审核一定会更加严格!对于经销商而言,务必选择一个资质齐备的品牌。
2021年,不合规的企业准备迎接更猛烈的风暴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