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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海门: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最高可获4万补贴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12-02  来源:海门新闻网  浏览次数:1091
核心提示:上月末,《2016年海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实施细则》正式出台,今年补贴政策如何?补贴政策能否激起普通群众对新能汽车的热情?昨日,记者就此进行了采访。
 上月末,《2016年海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实施细则》正式出台,今年补贴政策如何?补贴政策能否激起普通群众对新能汽车的热情?昨日,记者就此进行了采访。

个人购买纯电动乘用车

海门市最高补2万

新能源汽车是指纳入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其中私人消费者仅限于购置新能源乘用车。我市财政资金补贴的对象为:本市范围内新能源汽车私人购买者;非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购买单位;南通市年度推广应用计划外的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购买者。

私人购买纯电动乘用车按照续驶里程给予相应的补贴,续驶里程100至150公里,每辆补贴1万元;续驶里程150至250公里,补贴1.5万元;续驶里程250公里以上,补贴2万元。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每辆补贴1万元。

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则按照车长、续驶里程、单位载质量、能量消耗量等来确定补贴标准,市补资金最高为15万元。插电式混合动力专用车、货车每辆补贴1.5万元;纯电动专用车、货车按电池容量每千瓦时补助400元,最高补贴不超过3万元。燃料电池乘用车每辆补助6万元,燃料电池轻型客车、货车每辆补贴8万元,燃料电池大中型客车、中重型货车每辆补贴10万元。

市运管处相关负责人介绍,除市补资金外,购买新能源汽车的单位和个人还可享受省财政补贴,省补资金与市补资金一般相同。也就是说,私人购买纯电动乘用车如获市补2万元,那么还可获省补2万元。省、我市两级财政补贴总额不超过扣除国家补贴后汽车售价的60%,其中我市财政补贴不超过扣除国家补贴后汽车售价的30%。

享受补贴的新能源汽车

5年内不得转让

享受我市财政补贴资金的新能源汽车购买者注册地限于本市范围内,且5年内不得转让,购买者因企业破产原因确需转让的需报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办公室备案,且只能在注册地范围内转让、过户;新能源客车及专用车使用范围仅限于本市范围内;非本市户籍私人消费者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申请财政补贴资金的,需在注册地缴纳一年以上的社会保险基金。

补贴资金如何发放?私人消费者购置新能源乘用车,补贴资金由我市财政部门拨付给汽车销售机构,汽车销售机构以扣除补贴后的价格与私人消费者结算;非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则由我市财政部门按规定及时拨付。

今年仅4家单位、

4人申请补贴

新能源汽车的补贴政策能否推动新能源汽车的普及?市运管处负责人表示,有一定的刺激作用,但真正普及还需多方面的合力。

据了解,去年我市对新能源汽车也实施了财政补贴,但去年全年,全市共新增新能源汽车57辆,其中单位购买56辆,私人购买1辆。今年1至11月份,共有4家单位和4人申请新能源汽车补贴。由此可见,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的寥寥可数。

市运管处负责新能源汽车推广的工作人员何艺翀告诉记者,之所以新能源汽车普及难,主要是因为基础设施不完善、价格昂贵。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在我市还处于起步阶段,目前全市已建成的充电桩还不多,充电站在建的仅有一座,年底前将有100根充电桩建成。与加油站相比,充电设施相对滞后。另外新能源汽车价格较贵,即使给予财政补贴之后,售价仍在20万元左右。今年申请新能源乘用车补贴的市民,均购买了比亚迪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售价24.7万元,可获省、市补助共2万元。“20多万元的车,不具有普及性,与普通汽车相比,更没有价格优势。”何艺翀说。

不过,发展新能源汽车是大势所趋,只是需要走的路还很长。我市将按照基础先行、“公私并举”、“以公带私”的思路,将公用车作为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的突破口,增强社会信心,引导私人购买,不断扩大应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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