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帆股份8月22日晚间公告,考虑到公司此次定增募投项目之一“智能新能源汽车能源站项目”涉及的四个能源站在短时间内无法获得备案手续,为保证该项工作顺利进行,公司再次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进行了调整,调减了上述四个能源站的投资金额,相应对所涉募集资金金额和用途、发行数量等进行了同步调整,其中融资总额从28亿元再度缩减至22.4亿元。
据了解,2015年5月26日,围绕新能源战略,力帆股份推出了定增预案,拟以12.08元/股价格向包括控股股东力帆控股在内的9名投资者定向增发约4.3亿股股票,募资约52亿元,全部用于智能新能源汽车能源站项目、智能新能源汽车60亿瓦时锂电芯项目、30万台智能新能源汽车电机和电控项目、30万台智能新能源汽车变速器项目、智能新能源新车平台开发项目以及偿还部分公司债券和银行借款,构建在换电模式下、以“能源站”为核心、技术研发及核心零部件的制造相配套的完整智能新能源汽车产业链。
2016年7月21日,力帆股份推出了首次修订后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与2015年的老方案相比,最大的区别在于融资规模由52亿元大幅缩减至28亿元,降幅达46%。相应的力帆股份发行数量由4.3亿股变为不超过2.68亿股;随着定价基准日的调整,发行价格也由12.08元/股(除息后为11.88元/股)变为不低于10.46元。发行对象则由原来的力帆控股、陈卫、财通资产、建信基金、西证渝富、泓信资本、民生证券、国联证券、力扬实业等9家变为力帆控股、陈卫以及不超过8名特定对象,其中,力帆控股和陈卫的认购金额分别从12.57亿元和5亿元缩减为不低于2.8亿元和1亿元。
从募投项目情况看,智能新能源汽车能源站项目拟使用募资金额由10亿元调减为7.2亿元;智能新能源汽车60亿瓦时锂电芯项目调整为智能新能源汽车16亿瓦时锂电芯项目,相应拟使用募资金额由9亿元减少为8.9亿元;删除了“30万台智能新能源汽车电机和电控项目”和“30万台智能新能源汽车变速器项目” 的相关内容,将“智能新能源新车平台开发项目”更名为“智能轻量化快换纯电动车平台开发项目”,使用募资金额也由4亿元减少为3.5亿元;偿还部分公司债券和银行借款的金额则从20亿元大幅降至8.4亿元。
从二次修订后的方案来看,由于募资总额从28亿元减至22.4亿元,在发行底价维持10.46元不变的情况下,发行数量相应由2.68亿股减少至2.14亿股。募投项目中,智能新能源汽车能源站项目拟投金额由7.98亿元减至3.69亿元,偿还公司债券和银行借款金额由9亿元减至7.9亿元。“智能新能源汽车16亿瓦时锂电芯项目”和“智能轻量化快换纯电动车平台开发项目”不变,但更新了环评内容。
力帆股份表示,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由传统燃油汽车业务转型升级为智能新能源汽车产业链综合服务商。公司将牢牢把握智能新能源汽车、新商业模式及互联网+的机遇,着力打造完整的智能新能源汽车产业生态圈,增强市场竞争力,通过创新开拓新的利润增长点,不断提升公司的品牌形象和行业地位。同时,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更趋于稳健,随着项目逐渐投产后,营业收入与利润水平均将得到提升,整体盈利能力将进一步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