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机构是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具体包括国家机关、大中小学、医院、文化场馆、科技场馆、体育场馆等。
这一目标是国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财政部在2015年12月30日发布的《关于推进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提出的。
《意见》要求,具备条件的公共机构要结合单位电动汽车配备更新计划以及职工购买使用电动汽车需求,利用内部停车场资源,规划建设配备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的电动汽车专用停车位,其比例不低于10%。
《意见》还提出:鼓励和支持公共机构创新商业运营模式,引进社会资本利用既有停车位参与充电桩建设和提供新能源汽车应用服务。2016年公共机构配备更新公务用车总量中新能源汽车的比例达到30%以上,之后比例逐年增加,2020年实现新能源汽车广泛应用。
分时租赁是推东新能源汽车广泛应用的重要手段。一些地方政府已经结合公车改革引入了分时租赁。
而在此次文件下发前,国管局分别在其内部和工信部开展了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试点工作,并在2015年7月底进一步扩展至国管局局属单位。
国管局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司负责人介绍,新能源汽车自助分时租赁试点共配租运营新能源汽车230余辆,建成充电设施461余套。通过连续运营6个月的统计数据测算,每辆新能源汽车每年可租赁运行1.24万公里,可节油1200余升,减少碳排放2.77余吨,取得了明显的节油减排效果。
从商业模式角度来说,机关事业单位用车模式也比较容易和新能源汽车租赁找到契合点。北京一家针对私人的租赁公司告诉财新:“目前大部分的新能源汽车租赁能做到A点借B点还,但还无法做到A点借X点还。”理想状况是X点借X点换,即随借随还。新能源汽车涉及到充电桩建设和布点的问题,要实现大范围的覆盖意味着重资产投入,在目前这个阶段还不现实。政府机关等公共机构用车路线、距离稳定,同时方便建设配套充电设施,对新能源汽车租赁来说,正好扬长避短。
政策层面也有明确支持,在2014年7月国管局发布的《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实施方案》中就明确提出,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除“整车购买”方式外,各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探索租赁等方式使用新能源汽车。
租赁模式既可以实现减排目标,也可满足公车改革之后中央机关等工作人员的出行需求。2月17日,发改委网站公布了中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印发两份文件的通知,分别是《中央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以及《中央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
这标志着中央企事业单位公车改革正式启动,新能源汽车及租赁模式将成为改革受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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