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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远汽车划地366亩造新能源汽车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12-15  浏览次数:364
核心提示: 12月14日,记者从环保部门获悉,东莞中汽宏远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远汽车)拟占地24.4公顷(合计366亩)在麻涌建设新能
          12月14日,记者从环保部门获悉,东莞中汽宏远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远汽车”)拟占地24.4公顷(合计366亩)在麻涌建设新能源车制造项目,预计投产后可年产大中型新能源客车3000辆,目前相关项目环评已获得广东省环保厅批复同意。

 

三分之一产量生产纯电动客车

 

根据省环保厅公布的《康美特宏远汽车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康美特宏远汽车项目选址于东莞市麻涌镇漳澎村新港南路12号,厂区占地面积24.4公顷,该厂址原规划建设纯电动汽车电控集成新建项目,已获得环保部门批复同意,后因宏远汽车调整生产计划,决定不再实施纯电动汽车电控集成新建项目,利用已建车间实施新能源客车整车项目,须重新办理环评手续。

 

报告书透露,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制件车间、焊装车间、涂装车间、底盘车间、总装车间、完工车间等,配套新产品试制及附件车间、仓库、淋雨房、配电房、水泵房、空压站、试车跑道、固废站、污水处理站、办公楼、员工宿舍楼等公辅环保设施。项目仅实施包括自制客车车架、客车车身、底盘装配及整车总装和试验等内容,其余零部件均由市场采购。预计项目建成投产后将可年产3000辆大中型客车,包括1000辆纯电动客车、500辆油电混合车。

 

废水外排量控制在96吨/天

 

根据报告书的评价结论,项目废水外排量应控制在96吨/天,项目实施方必须做好生产区、物料存放场所、危险废物临时堆放场所、废水处理系统等的地面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土壤、地下水。项目建成后外排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应分别控制在0.38吨/年、1.80吨/年、6.13吨/年以内,具体指标由东莞市环保局核拨。项目外排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总量纳入麻涌镇污水处理厂总量控制考核指标内,不另行分配。

 

报告书还强调,项目车身的底漆、中涂漆、面涂色漆应选用水性漆,从源头减少挥发性有机物的产生量。项目水性喷漆废气经除漆雾、吸附处理后排放,溶剂型清漆喷漆废气经除漆雾、吸附和催化燃烧处理后排放,烘干室有机废气经焚烧炉焚烧后排放、焚烧炉燃用天然气,发泡室有机废气经吸附处理后排放,打磨工段的含尘废气和焊接车间的焊烟分别经设备自带的除尘、烟尘净化装置处理后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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