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节能司司长张世良11日表示,目前已经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管局等部委机关及所属单位开展新能源汽车自助分时租赁试点,下一步要在试点基础上鼓励和引导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所属单位推广使用,逐步扩大租赁网络规模。
实际上,为推动节能环保产业发展,防治大气污染,做好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工作,国管局与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年就制定了《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实施方案》。
方案提到,2014年至2016年,中央国家机关以及纳入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改革委备案范围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的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总量的比例不低于30%,以后逐年提高。除上述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外,各省(区、市)其他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2014年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总量的比例不低于10%(其中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细微颗粒物治理任务较重区域的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比例不低于15%);2015年不低于20%;2016年不低于30%,以后逐年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