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速电动汽车“存废之争” 发展与定名
日期:2014-06-25 14:25
合法上路。在美国,1996年,一家生产小型电动车的公司正式向美国国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提出申请,要求设立一个新的电动汽车类别,让四轮、低速、低成本的电动车合法上路。国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收到申请后,没有一口回绝、没有和其它部门争吵,而是启动了相关的调研和检测试验。结果显示,这种车比较受欢迎,但由于没有法规标准、车上装备的安全设施不足,有安全风险。于是,他们就起草了一个标准,确认最高车速高于32公里/小时、但低于40公里/小时的机动汽车为一个新的机动汽车类别,并对车辆的有关技术指标进行了规范。
  日本这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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