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06-17 14:39
,其中包括企业应是已列入国家工信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内的汽车整车、摩托车生产企业或鲁政办发[2012]52号文件中确定的备选试点企业;具备小型电动车产品研发和设计能力,拥有三大核心部件之一;具备四大工艺,装备投资规模不低于2亿元(不含土地价值),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1亿元;产品需按国家标准50km/h通过碰撞测试,新产品开发投入不低于年销售收入的5%等。生产企业符合准入条件中8项以上的方可申请准入(其中一至五项为否决项)。本准入条件自2014年7月1日实施。
3、协会为小型电动车提供购买第三险和交强险方案
在发布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