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出台超标车收费标准 行驶证每本5元
日期:2014-05-06 13:52
5月4日,新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员会出台了超标电动自行车(即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生产的车,时速超过20公里、整车重量超过40公斤)号牌及行驶证工本费标准:超标电动自行车反光号牌每副30元(号牌工本费中包括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及号牌安装费用),行驶证每本5元,收费标准5月1日起执行。

  为加强电动自行车的管理,减少交通违法行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5月1日起执行。《办法》规定,超标电动自行车实行限期淘汰制度,淘汰限期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满五年。五年期满超标电动自行车自行淘汰,不得上道路行驶。县(市)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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