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规范电动车管理 质量超40kg即超标
日期:2014-05-05 13:44
为确保居民出行安全,保障道安全畅通,减少各类交通事故发生,山东肥城市公安局、市交运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四部门近日联合下发通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强制性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2)等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规范电动车管理工作。

  《通告》指出,凡符合最大设计时速超过20公里、整车整备质量超过40公斤、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超过240瓦、蓄电池标称电压超过48伏、不具备骑行功能、不具有超速断电装置标准的二、三、四轮电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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