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1-11-20 10:30
厂厂名和厂址。
2、生产和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行为。重点检查:产品是否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18),生产和销售的电动自行车是否存在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或强制性产品认证规定的行为。
3、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重点检查: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
4、生产和销售产品不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的行为。重点检查:产品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认证证书注销、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