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03-27 16:34
不得少于100人,研究开发人员的配备至少应涵盖企业产品开发的四个方面:新产品技术研发、产品试制与测试分析、国内外同类产品技术发展跟踪及企业标准制修订等。
(十五) 企业应建立与汽车研发相适应的产品设计开发流程和技术管理体系,建立汽车动力蓄电池产品设计规范,建立产品开发信息数据库,并应具备以下研究开发能力:
单体企业应具有单体蓄电池的设计开发、生产工艺设计及产品测试验证等方面的能力,并具有单体动力蓄电池安全性、一致性等关键性能的验证分析能力。
系统企业应具有蓄电池串并联方式及结构、蓄电池辅助装置、蓄电池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