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03-27 16:34
企业、系统企业,其年产能力需分别满足上述要求。
(九) 企业应在动力蓄电池产品的安全性、一致性和循环寿命等方面制订不低于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并予以实施。
三、生产条件要求
(十) 企业应具有与生产产品品种和规模相适应的生产设备、设施及其所有权。
单体企业应具有电极制备、电芯装配、化成等工艺过程的生产设备设施,生产车间内配备必要的温度、湿度、洁净度等检测和控制设施。
系统企业应具有适合批量生产的动力蓄电池系统装配流水线和规范化的工艺流程。
(十一) 单体企业应至少具有电极制备、叠片/卷绕、装配、注液、化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