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发布《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
日期:2015-03-27 16:34
资格,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六) 符合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节能、消防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等要求,并通过环境管理体系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等方面的认证。
(七) 具有生产场所用地的合法土地使用权,生产用地面积、厂房应与企业生产的产品品种和规模相适应。
(八) 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单体企业年产能力不得低于2亿瓦时,金属氢化物镍动力蓄电池单体企业年产能力不得低于1千万瓦时,超级电容器单体企业年产能力不得低于5百万瓦时。系统企业年产能力不得低于10000套或2亿瓦时。
生产多种类型的动力蓄电池单体
3/19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11/24 04: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