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03-27 16:34
一、总则
(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2〕22号),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要求,引导规范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健康发展,制订本规范条件。
(二) 国家鼓励汽车动力蓄电池企业做优做强,建立产品生产规范和质量保证体系,加强技术和管理创新,提高产品研发和制造水平,提升产品性能和质量,满足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需求。
(三) 国家对符合本规范条件的汽车动力蓄电池企业实行公告管理,企业按自愿原则进行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