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
日期:2015-03-21 09:34

1.购车补贴:2014年至2015年对在我市销售并上牌的新能源汽车,按照国家同期补贴标准1:1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予以配套补助。
2.充电设施建设补贴:对新建的公共充电设施,按充电桩设备投资额的20%给予财政补助。其中,对新建的公交专用充电设施充电设施,按充电桩设备投资额的40%给予财政补助。
具体办法由市经信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市交通运输局
㈣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
⒈加大对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鼓励整车企业本地配套,推荐采购本地产品。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公共交通,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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