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
日期:2015-03-21 09:34
应独立新建的充电站用地,其用途按城市规划确定的用途管理,应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或租赁方式供应土地,可将建设要求列入供地条件,底价确定可考虑政府支持的要求。供应其它建设用地需配建充电设施的,可将配建要求纳入土地供应条件,依法妥善处理充电设施使用土地的产权关系。严格充电站的规划布局和建设标准管理。市国土主管部门负责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工程用地审批,并在用地指标、土地征收、土地供应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4.允许充分利用市政道路建设充电桩,并参照市政配套设施建设给予办理相关手续。
5.加快配套电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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