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03-21 09:34
设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以公交车、出租车、公务车、专用车充电设施建设为突破口,充分利用现有的停车场、转运站、路灯灯杆、咪表、加油站、加气站等场地建设充换电设施。城市新建小区和公用停车场车位按不低于20%的比例规划和配置充换电设施。新建城市客运站等综合交通枢纽必须配置一定数量的充电设施。
3.完善充电设施用地政策。鼓励在现有停车场(位)等建设用地上设立他项权利建设充电设施,可保持现有建设用地已设立的土地使用权及用途不变。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利用现有建设用地新建充电站的,可采用协议方式办理相关用地手续。政府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