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
日期:2015-03-21 09:34
采购本地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产品。
2.安排资金对新能源整车、电控、电池、电机、轻量化等关键零部件及充换电、检测、测试设备、电费计量计费与电子结算的技术研发项目给予重点扶持。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国资委
㈤支持充换电设施用电
对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并延长谷时段3小时(由每日23:00-次日7:00调整为每日21:00-次日8:00),相应缩短用电平时段时长,峰时段保持不变,且在2020年以前免收基本电费;对居民家庭住宅、居民住宅小区等非经营性分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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