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市实施电动自行车上牌驾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管理,有效减少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坚决遏制和预防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持续巩固提升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管理的意见》(国市监标创〔2019〕53号)、公安部《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公交〔2019〕184号)、《河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河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关于建立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制度的通知》(豫公交办〔2020〕330号)的要求。洛阳市公安局牵头组织将于2021年7月下旬对全市电动自行车开展登记服务,建立登记服务系统,为电动自行车车主办理上牌登记业务。驾乘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头盔。
一、登记上牌范围
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以下简称新国标),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现场交验车辆,并提供以下相关资料:1、所有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2、购车发票、具有国家CCC认证的合格证等电动自行车合法来历证明。可依规申请办理普通电动自行车号牌(绿色正式号牌)。
不符合新国标的两轮电动车,实行过渡期管理,交验车辆时需提供所有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提供购车发票和车辆合格证明,申领其他电动车号牌(黄色临时过渡号牌)。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伪造变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普通号牌和临时号牌。
二、集中登记上牌时间、地点
2021年7月20日开始,办理点见附件。具体事项请关注“洛阳交警”公众号。
三、其它事项
1、各级文明单位都要带头执行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上牌和驾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的规定。
2、各机关、事业团体、学校要严格单位出入管理,对电动自行车未上牌、驾乘人员未佩戴安全头盔的,不得进出单位。
3、对电动自行车未上牌、驾乘人员未佩戴安全头盔上道路行驶的,交警部门将加大查处力度,适时进行媒体曝光,并将信息抄告市创建办(文明办),与文明单位创建、文明奖发放挂钩。
4、请广大群众购买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车自行车,不要购买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
5、经销商要依法经营,不销售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
6、2021年8月31日集中登记工作结束后,对未安装号牌的电动自行车进行劝导教育,对不能提供合法手续的电动自行车将予以扣留,力争安装号牌率达到100%。
7、鼓励电动自行车车主购买保险,保险行业积极开展购保险赠送安全头盔等惠民活动。
8、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要佩戴安全头盔,应当遵守相关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违反规定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洛阳市公安局
洛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洛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洛阳市城市管理局
2021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