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7月20日起,电动车及标称容量之和超过20000mAh的各类充电电池不允许带上地铁啦!
近年来,各地发生多起电动车起火事件,市民对携带电动车进入公共场合的安全隐患愈加关注。地铁作为公共交通工具,空间较为密闭,如果发生电动车起火险情,造成的危害可想而知。
为保障石家庄地铁运营安全,为市民出行创造良好安全的乘车环境。根据国家法律和相关规定,结合人民群众意见建议、各城市地铁经验做法和《石家庄市轨道交通禁止限制携带物品目录》实施情况,石家庄市公安局会同石家庄市轨道交通建设办公室对《石家庄市轨道交通禁止限制携带物品目录》进行了修订和完善。
根据目录最新规定,自2021年7月20日起,各类充电电池驱动车辆,各类电动自行车、电动助力车、电动平衡车等(残疾人使用电动轮椅除外),以及标称容量之和超过20000mAh的各类充电电池,将禁止携带进站乘坐地铁。
请广大乘客注意,如需乘坐地铁,不要携带以上品类进站,以免耽误您的行程。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