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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起,全国最严电动自行车新规即将试行!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6-24  来源:转载  浏览次数:1871
核心提示:8月1日起,全国最严电动自行车新规即将试行!
纵观国内各个城市发布的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在最狠、最严格这方面,深圳市号称第二,没人敢称第一。
 
在对电动自行车实施一刀切管理的道路上,深圳市也算是一直走在前列队伍上,虽然近几年,在老百姓的强烈反响以及民生需求的高涨下,深圳市不得不做出改变,但似乎也并没有太友好,依然以“最严格”的管理标签被吐槽。
 
 
近日,深圳市司法局发布了《深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将于8月1日起施行,试行期限为3年。
 
《管理规定》中的条款对包括电动自行车登记制度、通行区域和时段、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禁止拼装改装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充电等在内的项目都作出了明确要求,从具体内容来看,这又将成为电动自行车管理史上最严格的新规。
 
对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要求
 
《管理规定》中规定,电动自行车实行登记制度,经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对充电场所作的要求
 
不得在住房、办公等室内场所充电,不得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充电。电动自行车密集的农贸(农批)市场、工业园区、产业园区、企业和住宅小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设置集中充电设施。
 
 
对充电安全的要求
 
电动自行车充电,应当保证电源匹配,设置专用插座,敷设固定线路并穿金属管保护,安装漏电保护等安全装置,配备灭火器材。不得私拉电线和插座进行充电。
 
对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的要求
 
《管理规定》要求电动自行车的驾驶人要年满16周岁;随车携带行驶证,不得故意污损、遮挡或者不按照规定安装号牌或过渡期标识,不得饮酒后驾驶,不得超速驾驶;不得违反交通信号指示。
 
 
对商家销售的要求
 
《管理规定》禁止对出厂后的电动自行车实施加装、改装电动机和蓄电池等动力装置,或者更换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机和蓄电池等动力装置;加装、改装车篷、车厢、座位等装置影响安全的;拆除或者改动限速处理装置等。
 
龙岗区电动自行车禁行道路范围
 
 
对于违反者的处罚上,依然延续了深圳特色——罚款!50元到5000元不等。
 
 
更重要的是,驾驶电动自行车一年内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受到5次以上罚款处罚的,由市公安交管部门将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信息通知信用征信机构录入个人信用征信系统。
 
结语
 
从被冠以“史上最严管理”的称号之后,深圳这座城市的电动车管理正在发生巨大的转变,8月1日即将施行的《深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试行)》虽然“很严格”,但也有温情的一面,比如,市民可以关注“深圳交警权威发布”公众号并注册星级用户后,按照深圳交警轻微交通违法首违警告的人性化执法措施,对首次发生的符合首次警告条件的轻微交通违法可以不予罚款处罚,予以警告。
 
 
 
另外,注册星级用户后,电动车主只需要点击“电子证件”--“电动二轮车备案信息”,即可生成电动自行车电子备案证,下次再遇到交警执勤时只需要打开微信卡包出示电子证件即可。
 
这次人性化服务更加体现了深圳交警便民服务的宗旨,而新规一系列管理政策的落地,也让深圳市未来的交通环境更值得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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