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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限还是放终于有了结果,明年1月1日正式实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6-08  来源:转载  浏览次数:1923
核心提示:该条例的实施将使得海南省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和道路通行监管有法可依,管理尺度统一,充分解决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和使用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处理好民众的通行权利、确保道路的安全环境和兼顾电动自行车产业的发展利益!
自2019年3月起,海南省海口市电动自行车预约上牌停摆已两年有余,引发了诸多社会问题,这期间,海口新增了近10万辆电动自行车,不少人骑着无牌车上路行驶,交警为维持交通秩序经常予以抓扣。形成了电动车销售端“放”,交警交通管理“限”的尴尬局面。一辆小小的电动自行车,成为海口上下关注的一个焦点,引来多方争议。
 
 
如今好消息来了,《海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于2021年6月1日经海南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并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施行之日起,常规性的登记上牌工作同步启动。
 
针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和使用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群众出行的实际需要,该《条例》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通行、停放、充电等关键环节作出重大制度设计。
 
 
◆《条例》明确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盲道、人行道等为禁止停放区域,电动自行车禁止进入载有人员的电梯。
◆《条例》明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增设便民登记服务站点,简化办理流程,为群众办理电动自行车相关业务提供便利,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实行电子化管理,并鼓励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鼓励商业保险企业为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投保提供优惠。
◆《条例》规定,对本条例实施前已经购买的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两轮车实施过渡期临时号牌管理,过渡期最长不超过五年,并明确各市县人民政府可在最长过渡期内自行规定本行政区域内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过渡期。
◆《条例》规定,成年人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只能搭载一人,搭载六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的应当使用安全座椅;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搭载人员。
 
“商家可以卖,市民可以买,但却不给上牌。”群众反映,自2019年3月至今,海口市一直关闭电动自行车预约上牌系统。导致不少人驾驶无牌电动自行车上路被处罚,引发群众的不满。那么此《条例》公布后,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前,电动自行车无牌上路会被处罚吗?针对这个海口市民关心的问题,相关负责人表示,在全省启动登记上牌工作前,对符合现行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上路,除海口市外的其他市县暂不会处罚“无牌上路”行为,但如逆行、在机动车道通行等违法行为可依法处罚。因海口市已实行《海口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对电动自行车实施登记管理,所以,在《海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前,海口市的电动自行车管理按原办法管理。
 
此外,《条例》公布后,海南省公安厅将依据《条例》规定,抓紧制定出台《海南省电动自行车登记规定》,届时向社会公布。
 
该条例的实施将使得海南省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和道路通行监管有法可依,管理尺度统一,充分解决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和使用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处理好民众的通行权利、确保道路的安全环境和兼顾电动自行车产业的发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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