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办法》针对目前马路上电动自行车存在的诸多问题给出了处罚依据,也对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维修、登记、通行及相关管理活动作出规定。据岳阳市交警支队提供数据显示,《办法》实施仅两日,岳阳全市就已开具罚单473张。
3月2日下午,在岳阳市国大路口,岳阳交警五里牌中队在短短半个小时内就开具了近20张罚单。被查到的电动自行车大部分都是因为没戴安全头盔和违规加装改装车辆,给车加外棚和伞具。
处罚只是手段,主要目的还是希望大家能把安全行驶记在心里。
在过去两天被查的违法电动自行车主大都不知道《办法》已于3月1日开始实施,第一时间对于罚款难以接受,不过在交警的耐心劝导下,违法车主们表示愿意接受处罚并在以后遵守《办法》,按相关规定安全行车。
事实上,包括未戴头盔和违规改装加装车辆在内,《管理办法》共对11类17种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分别是:
● 超速行驶;
● 未悬挂合法有效号牌;
● 未按规定开启照明灯;
● 减速慢行;
● 酒后驾驶;
● 服用精神药品麻醉药品驾驶;
● 驶入禁止通行区域;
● 驾驶时使用手机等电子设备;
● 违规载人(搭载12周岁以上人员以及搭载2人及以上乘车人员);
● 搭载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未使用安全座椅;
● 有交通违法逾期不接受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