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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儿童乘车和电动自行车骑乘安全 专家建议全国层面立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3-10  来源:转载  浏览次数:1908
核心提示:道路交通伤害是我国0-17岁儿童和青少年的第二大死因。此外,我国电动自行车社会保有量接近3亿,超过汽车保有量。作为电动自行车大国,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及其所造成的伤亡也呈增长趋势。

道路交通伤害是我国0-17岁儿童和青少年的第二大死因。此外,我国电动自行车社会保有量接近3亿,超过汽车保有量。作为电动自行车大国,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及其所造成的伤亡也呈增长趋势。

 

 

减少道路交通伤害,倡导“一盔一椅”出行,两会代表委员、妇女儿童保护、道路交通安全和伤害预防相关部门领导和专家学者等共同探讨儿童乘车安全及电动自行车驾乘安全,提高公众对“一盔”(电动自行车安全头盔)“一椅”(儿童安全座椅)有效降低道路交通事故死亡风险的认知,为国家相关法律和政策的制定提供决策参考。

 

道路交通伤害已成为我国儿童第二位伤害死因,实践证明可防可控

 

道路交通环境日益复杂,儿童的道路安全保障亟需引起重视。“每年有近4万儿童因意外伤害致死,其中,道路交通伤害已成为我国儿童意外伤害的第二大死因。实践经验证明,儿童道路交通伤害不是意外,是可防可控的。”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一级巡视员宋文珍指出。

 

全国政协委员、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副院长吴凡指出,正确使用儿童安全座椅是保护儿童乘员安全的最有效手段。

 

“我国一直高度关注道路交通安全问题,经过多年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我国儿童道路伤害死亡率呈下降趋势,这是可喜的成绩。但另一方面,它依旧是我国儿童第二位伤害死因。”中国疾控中心慢病中心伤害防控与心理健康室主任段蕾蕾指出,世界卫生组织研究证明,正确使用儿童安全座椅能够降低60%儿童乘员在碰撞中死亡的可能性。很多发达国家儿童安全座椅的使用率已达到90%以上,但目前我国儿童安全座椅的使用率只有10%左右。有调查发现,近四分之一的家长认为“让成年人抱着儿童坐在后排”是儿童安全乘车方式,近五分之一的家长认为可以让儿童“坐在后排位置并系上成人安全带”。

 

对此,宋文珍也表示,世界卫生组织曾推出“五E”策略,就是通过教育预防策略、环境策略、工程策略、强化法治策略、评估策略,可有效降低儿童伤害。

 

2020年10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要求家长“采取配备儿童安全座椅、教育未成年人遵守交通规则等措施,防止未成年人受到交通事故的伤害”,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各地立法进一步细化关于儿童乘车安全和儿童道路交通安全的规定奠定了坚实基础。

 

骑乘中佩戴头盔是降低电动自行车事故伤害最直接且有效的方式

 

我国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巨大,近年来,事故率和死伤率不断上升,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管理是我国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电动自行车肇事起数、死亡人数均呈逐年上升趋势,尤其是死亡人数年均增长18.21%,是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中上升速度最快的一个群体。我国电动自行车保有量持续增长,工信部发布的数据显示,2020年1-10月,全国电动自行车完成产量2548.0万辆,同比增长33.4%。与之形成对比的是,2019年全国道路交通事故伤亡人员中,驾驶电动自行车导致伤亡人数接近非机动车伤亡人数的70%,平均每小时就有1名骑乘者死于道路交通事故。

 

“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死亡事故中因颅脑损伤致死比例将近80%。因此,防止颅脑损伤对于降低电动自行车事故伤亡来说,可以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政策规划室主任戴帅强调,在骑乘中佩戴头盔,一方面能有效避免在发生事故瞬间,头部直接碰撞车辆或地面坚硬、尖锐物体;另一方面,可以迅速分散、吸收碰撞冲击力,降低头部受伤风险。

 

戴帅介绍,2020年4月开始,公安部在全国部署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进一步提升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的安全防护水平,减轻交通事故后果。行动开展以来,各地坚持宣传引导先行,社会协同共治,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根据调查测算,目前全国电动自行车、摩托车安全头盔平均佩戴率达到54%,是原来的近3倍;电动自行车事故死亡率同比下降11.7%,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死亡人数自2006年以来首次下降。一些电动自行车保有量较大的城市,深圳、上海、杭州、海口骑乘人员安全头盔佩戴率达到了80%以上,宁波、南京等部分城市更达到95%。南宁市在实施佩戴头盔后,电动自行车事故头部受伤人数下降了83%。

 

守护道路交通安全,专家呼吁“一盔”“一椅”全国层面立法

 

尽管“一盔”(电动自行车安全头盔)“一椅”(儿童安全座椅)的使用能有效减少道路交通伤害,但要真正保护儿童乘车安全及电动自行车驾乘安全,必须将相关立法、执法和宣传教育相结合。

 

自2007年以来,上海、深圳、杭州等地陆续通过修订地方法规实现儿童乘车安全立法,要求“四周岁以下”或者“身高低于1米”的儿童乘车应该使用安全座椅;且上海、深圳两地法律对未使用儿童安全座椅的行为规定了惩罚性措施。

 

吴凡委员介绍,“2015年上海儿童安全座椅的使用率约5%,至2019年提高到8.95%,最高的时候是《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新修订,安全座椅的使用率达到12%。可以看出,立法后只要有足够的执法和宣传,是能够逐步改善使用情况的。尤其是帮助公众养成了一个良好习惯后,将会得到维持,甚至演变成一种社会观念”。

 

2020年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已将配备儿童安全座椅、教育未成年人遵守交通规则等写入,这是儿童安全座椅第一次在国家立法中体现,足以体现国家对保护未成年人乘车安全的重视。但未成年人保护法是综合性法律,不是专项法律,对儿童安全座椅的使用和安全制度没有更为细致的规定。宋文珍巡视员指出,这就依赖于在道路交通安全法或其他相关立法中进行规定。目前,我国正在起草《2021-2030中国儿童发展纲要》,拟增设“儿童安全”领域,制定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和安全头盔等安全措施。

 

有效的立法、强化执法是提高儿童安全座椅使用率非常关键的措施。段蕾蕾表示,世界卫生组织倡导10岁以下或身高135厘米以下的儿童在乘车时应使用儿童安全座椅等约束装置。此外,除了立法和有效执法,儿童安全座椅的使用还需要多部门合作和各方协力,如加强市场管理,保障符合标准的儿童安全座椅在市场的流通;开展公众宣传教育和倡导,提高家长认知,改变行为,掌握应有技能,正确使用符合标准的儿童安全座椅,从婴幼儿的第一次乘车“坐”起,提高儿童使用安全座椅的依从性等。

 

对于电动自行车驾乘安全,浙江、江苏、上海等地已出台地方法规,强制电动自行车骑乘者佩戴安全头盔。全国人大代表席文分享道,《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于2020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电动自行车的驾驶人和搭乘人,应当佩戴安全头盔,违反者将处以警告或者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还要求互联网电动自行车的租赁企业履行企业的主体责任,随车要提供安全头盔,如果违反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以警告,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有了地方法规的支撑,通过现场查处未按规定佩戴头盔的行为,目前浙江大部分地市电动自行车驾乘人的头盔佩戴率达到90%以上,浙江省的宁波和嘉兴涉及电动自行车事故的死亡人数分别同比下降了43.69%和61.54%。

 

“这些立法实践表明,针对电动自行车骑乘者佩戴头盔进行立法、加大宣传并严格执法,能有效降低电动车事故死亡率。”戴帅表示。

 

截至2021年3月1日,我国有近50部地方立法对电动自行车头盔佩戴问题作出了规定,涵盖18个省。日前,公安部在对人大代表建议的答复中透露,正在配合国家立法机关修订《道路交通安全法》,拟增加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要求。

 

席文强调,立法对于保护儿童乘车安全和电动自行车驾乘安全意义非常重大,有效的落实还需要各方的共同努力和通力合作,尽快地通过明确罚则、加强普法宣传、制定相应的安全计划、建立健全监督体系等各方面去形成合力,推动法律的落地实施,真正做到质量和效果同时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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