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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责任险就这么难实现吗?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2-04  来源:转载  浏览次数:1384
核心提示:电动车到处乱窜的,不管是开车的,还是走路的,感觉都要避开点。
“西湖益联保都已经实现了,咱们的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责任险就这么难实现吗?真的没有条件去完成吗?”

 

 

这是在浙江杭州市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分组讨论上,杭州市政协委员、优科豪马轮胎有限公司工会主席沈勇的发问,引发了会场委员的热议。
 
“的确,现在电动车的管理已经进步了,但是还是有问题。”
 
“电动车到处乱窜的,不管是开车的,还是走路的,感觉都要避开点。”
 
……
 
早在去年的杭州市两会上,沈勇就提出了“关于加强非机动车管理的建议”,今年旧话题重提,他又增加了新思考。

 

 

自2020年7月1日《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实施以来,全市上下联动,构筑了强大的电动自行车安全防控治理体系,取得了明显成效,电动自行车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30.05%,文明教育宣教率达70%,查处交通违法140万起,扣车7.1万辆。
 
成绩取得的同时,问题尚有不少: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巨大,持续管理的力量有缺口;违法成本低;道路设施不完善。沈勇建议,电动车交通安全管理,不能仅仅甩手给交警部门,应该强化街道、社区、企业、学校等单位的管理职责,要求对违法行为开展自主教育、训诫的基础上,开展单位内的自查自纠工作,并对活动开展的成效纳入企业社会责任评价的体制内,更好地助力交通安全文明出行的倡议。
 
沈勇谈到自身所在的企业,有1200多名员工,驾驶电动自行车的有三四百人。每天早上,门岗都有专人查看,不戴头盔的员工一律不让进;也有专人到车库巡查,充电不符合要求的,车辆有问题的,都会及时处理。

 

 

“这涉及到安全管理,有时候就是需要对待小学生一样的办法,就需要强势的态度。”沈勇说,如果社区、企业、交警都能协调合作,形成一个管理闭环,电动自行车的行驶就会更加规范。
 
另外,他认为现在的罚款力度还不够,加大违法成本的支出,更有利于起到惩戒和警示的作用。驾驶人或者搭载人未佩戴安全头盔,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原处罚为20元以上50元以下)。应加强交通事故中对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的判定,并作为依据进行定责,避免在事故定责中倾向于机动车高于非机动车的原则导向,加大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的违法责任和违法成本,改善道路行驶环境。
 
当然,他也坚持在推进关于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责任险政策的实现,沈勇是个有心之人,他开车在路上行驶的时候,也会观察,很多小事故的发生完全是可以避免的。“十字路口,右转的车辆常常处于盲区位置,如果有一定的硬件设施,这些小事故是可以避免的。”他建议调整路口交通护栏和斑马线的设置,并让专业人员画了张图,简单明了。

 

 

城市的美丽,不仅仅在于我们看到的城市建设,当然也在于市民素质的提高,市民素质在电动车交通出行这件看似小事的事情上,都没有做到位,做到完美,还何谈美丽城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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