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仔细对比前后两个版本的内容,发现意见稿对企业生产能力、技术能力、产品、质量保证能力和售后服务能力等都作了更细致的规定,可以说围绕动力电池全生命周期明确界定了企业责任。其中,意见稿引发争论的焦点,在于对动力电池申请企业的产能要求大幅提升。它不但令企业叫苦不迭,也让业内人士发出“步子迈得太大极其危险”的声音。
意见稿将锂离子动力电池单体企业的产能要求,从现有规定的“不低于2亿瓦时”调整为“不低于80亿瓦时”,调整幅度高达40倍。据业界测算,如果电池企业想要满足这一要求,需投资至少100亿元。就目前我国动力电池企业的情况来看,能够达到这一要求的企业可谓凤毛麟角。有数据显示,目前国内超过96%的动力电池企业无法达标。据笔者所知,除了比亚迪已建成100亿瓦时的产能,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今年底将把现有产能60亿瓦时提升到80亿瓦时正巧达标,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表示明年将拥有超过80亿瓦时产能,其他几无可达标者。一旦新规落地实施,那么此前已公布的符合《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的共四批57家电池企业,或将面临重新申请、审核的过程。
对于意见稿的产能要求,即便是韩国的强势电池企业也面临巨大挑战。目前韩国两家在华设立动力电池合资公司的三星SDI和LG化学,其中国工厂的产能也只有20亿~30亿瓦时,如要想要达到意见稿的标准,需要将现有生产能力提高3~4倍。但如果只为迎合中国政策骤然提升其单一市场的产能,对于企业而言显然不太现实,因为这将导致其局部成本投入过高和整体产能过剩。当然,从另一个角度说,“高门槛”无形之中或许会对中国电池企业起到一定的保护作用。
从目前我国动力电池行业的整体发展来看,笔者认为此次意见稿对于产能的调整幅度过大,有必要适当降低门槛。虽然新能源汽车市场发展前景良好,但当前仅一家符合该产能要求的动力电池企业就可以满足今年国内纯电动乘用车将近90%的需求量。如果企业都追求产能的扩张,最终会导致严重的产能过剩。甚至有业内人士认为,这可能会造成大型电池企业的垄断,不利于市场良性发展。当前提升我国动力电池企业的技术实力和创新能力是当务之急,而产能与这两项能力的提升并无必然联系。过于重视产能指标,容易让企业只关注规模而忽视核心竞争力。如果产能这一“门槛”最终落地时仍保持不变,那至少应该给企业1~2年的过渡缓冲期。毕竟意见稿和现有的《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时间间隔较短,企业还需要一定时间来适应和调整,不管是扩充产能,还是提升研发能力,抑或是寻求更强的合作伙伴。政策在进行调控的同时,也应考虑让那些有发展潜力的中小电池企业有“孵化”的过程。
与此同时,笔者也想提醒动力电池企业,面对意见稿的高要求,企业应积极调整心态,找准应对策略。
随着国家对新能源汽车的大力扶持,动力电池行业正在成为新的“风口”,业外资本不断涌入,其中不乏混水摸鱼者。当前中国动力电池企业虽多,但产能普遍低下,且大多数企业技术实力薄弱、研发能力差,呈现小而散的格局,能与国外电池企业展开正面竞争的屈指可数。有资料显示,国内有近150家动力电池企业,但真正能够进入整车制造供应链的却是少数,能够为跨国车企配套的更是少之又少,低端锂电池行业已出现产能过剩的局面。只有整合潜在的优势中小企业,淘汰不合规、钻政策空子的企业,才能让中国的动力电池行业有序发展。因此意见稿对企业产能的要求,势必使我国动力电池行业迎来大洗牌,实力不济、创新力不强的企业将被淘汰出局,投机者也将退场。
对于广大中小电池企业来说,要想在行业中脱颖而出,需要积极调整现有的生产线,以实现优质产能的规模化输出。一旦新规实施,在政策之手和市场之手的双重作用下,行业内的兼并重组和优胜劣汰将大规模展开。企业只有加快创新驱动,提高研发能力,持续提升电池产品的安全性和能量密度,并通过规模化生产降低成本,才能不断提升核心竞争力,把企业做大做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