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延安此次出台的通知,充电设施经营企业向新能源汽车用户收取的充电费用由电费和充电服务费两部分构成,电费执行中省规定的电价政策。充电服务费按充电电度收取,对公交车和乘用车实行差别价格,其中,公交车充换电服务费上限标准为0.35元每千瓦时,乘用车充换电服务费上限标准为0.40元每千瓦时,鼓励充电设施经营企业对用户实行优惠政策,允许在此标准基础上适当下浮。住宅小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非经营性充电设施暂不收取充电服务费。据了解,延安市进一步加大电动汽车充电站和充电桩建设力度,今年建设完成首座电动汽车充电站,配置6座直流快速充电桩,2017年将在政府办公楼、公司生产区、黄陵、洛川等地建设分散式充电桩35个,全力推动延安电动汽车推广应用。
为促进新能源汽车发展,大力推广电能替代,11月24日,国网延安供电公司协同延安市物价局出台《关于新能源汽车充电服务价格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新能源汽车服务费等进行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