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工商局、质监局联合发布了“致‘老年代步车’驾驶人的一封信”,郑重提示:目前,市场销售的“老年代步车”、城市观光车不符合办理车辆注册登记的法规要求,不能办理牌证,不准上路行驶。因“老年代步车”不能申领号牌,所以不能购买交强险及其他机动车商业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受害人得不到相应的保障。
山东省交警总队发布消息称,从现在开始,山东省将集中一年时间,在全省开展以老年代步车为代表的代步车突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其中,驾驶老年代步车上路将予以扣留车辆并处以200元罚款,无证驾驶此类车,将视情节轻重处以200至2000元罚款,直至拘留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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