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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波未平一波又起,下个月起不符合规定的电动车,将面临万元罚款!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7-07  来源:转载  浏览次数:1920
核心提示:关于电动车自燃引发的火灾问题数不胜数,电动车违规充电、过分充电、电池质量等是引起电动车火灾的主要原因之一,而电梯入户、飞线充电、楼道充电、入户充电等,更是给周边住户造成了严重的安全隐患。
近年来,关于电动车自燃引发的火灾问题数不胜数,电动车违规充电、过分充电、电池质量等是引起电动车火灾的主要原因之一,而电梯入户、飞线充电、楼道充电、入户充电等,更是给周边住户造成了严重的安全隐患。
 
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公布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其中提到: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等地停放电动车或充电,拒不改正的个人,最高可处以1000元罚款。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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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高层民用建筑内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未履行动火审批手续、进行公告,或者未落实消防现场监护措施的;
 
(二)高层民用建筑设置的户外广告牌、外装饰妨碍防烟排烟、逃生和灭火救援,或者改变、破坏建筑立面防火结构的;
 
(三)未设置外墙外保温材料提示性和警示性标识,或者未及时修复破损、开裂和脱落的外墙外保温系统的;
 
(四)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或者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值班的;
 
(五)未按照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的;
 
(六)因维修等需要停用建筑消防设施未进行公告、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落实防范措施的;
 
(七)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
 
 
规定一出,网友们的评论让小编不得不说,完全没有把安全放在第一位。
 
 
有网友说,“电动车电池可以拿下来,我拿着电池上楼回家充电,就不罚款了吧。”
 
电动车起火,大多数是电池的因素,不管是整车还是只拿电池上楼回家充电,都存在着安全隐患,按这位网友说的,难道骑电动车闯红灯违法,推着电动车闯红灯就不违法了吗?
 
 
另一位网友说,“不能因为一个劣质产品影响了其他正规产品,不是所有的电池都会爆炸。”
 
前半句确实没毛病,我相信在电池行业内众多领军品牌的带领下,市场上的劣质电池会越来越少,确实不能因为一些杂牌产品而将正规产品也拒之门外,但意外这种事,谁又能说得准呢,你说你的电池不会自燃,它就真的不会自燃了吗?就像有些场所明确写道,“禁止宠物入内”,有人非要带着宠物狗入内,并说自己的狗不咬人,道理一样。
 
 
甚至还有网友说,“不能因为有几起自燃事故造成了伤亡,就不让我们上楼充电了。”
 
呵呵!按照这位网友的意思的话,那么,“不能因为有几个超速压死人的就不让我超速,不能因为闯红灯有撞车的就不让我闯红灯”,这种狡辩也可以成立,对吗?
 
人性,总是自以为是,心存侥幸,正是这些心理导致了悲剧的发生,要防患于未然,每个人都要自觉性的做到不违反规定,否则发生事故,岂是1000元钱能换回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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