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24日,辽宁省朝阳市正式通过《朝阳市新能源低速四轮电动车管理办法(试行)》,成为2015年继福建、成都和山西大同之后,第4个解禁低速电动车上路上牌的城市。至此,低速电动车政策放行的春天似乎越来越近了!然而低速电动车企业在面临这些利好刺激的同时,也将不得不面临标准不统一、地方保护和多层管理3大隐忧。
隐忧之一:产品技术标准不统一
虽然放开让低速电动车上牌上路的城市越来越多,但产品标准的不统一却成为各车企面临的一个关键问题。仅从最近山西大同和辽宁朝阳发布的两份管理办法来看,车身尺寸的参数标准就不一样,山西大同市发布四轮电动乘用车车身尺寸标准是≤4600mm×1710mm×1730mm,而辽宁省朝阳市的车身尺寸标准则是(长×宽×高)≤4600mm×1800mm×1700mm。
当然,这种差异并不能代表全部标准值,但这些缺乏统一标准的数据对于低速电动车企来说将是一个难以绕开的考验。
隐忧之二:地方保护成为市场扩张最大壁垒
此次辽宁省朝阳市发布的管理办法中的亮点之一就是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地方保护,没有明确强调必须是本市生产的。但不得不面对的是,地方保护确实在不少城市的管理办法中存在。
同样拿山西大同市的管理办法对比来看,其中就明确提出"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划内从事小型低速电动汽车生产的企业及产品管理","文件适用的企业必须满足以下两条中的一条:1、 必须是"大同行政区划内"并且"取得工信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内的整车生产企业或专用汽车生产企业;2、 大同市行政区域内整车或专用汽车生产企业参股的企业。"
隐忧之三:多层管理将考验车企产品实力
从辽宁省朝阳市发布的管理办法中可以看到,经信委备案、质监局监管检测、公安局登记管理在办法中被明确提出,这一点在山西大同出台的管理办法中也基本相似,仅在检测环节增加了车企自检和质监局抽检相配合。
多层管理对车企来说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将在生产和市场环节考验车企的综合能力,另外,这对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也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随着电动汽车的普及程度越来越高,低速电动车在三四线城市的发展或将迎来一个关键的突破点,作为推动新能源交通工具发展的重要一环,低速电动车在面临地方政府陆续放行的同时,也必将迎来更多新的挑战。